> 今天在逛博客的时候有看到某博主说他们公司因为使用网络图片被告赔了几万块钱的故事。所以今天我们来科普一下关于我们个人博客的著作权问题。

其实有人说一个国家对著作权的重视程度也代表着这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在版权意识淡薄的中国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动,确实比以前好多了。好的言归正传,下年我介绍个人博客(博主发表文章可能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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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字内容

首先,其实博客有相当一部分是爱转载其他小伙伴或者大神文章的人。毕竟像我们这种坚持自己写原创(有原创没质量)的人已经不多了。那我们先来说转载文章的问题,在这里我也简单介绍下,所谓的著作权其实不仅仅是指的一项权利,著作权下面有很多种小的权利。这些小的权利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叫著作人身权,另一类叫著作财产权。

可以简单理解,著作人身权就是和尊严相关,这部分权利保护期限是永久,侵权后果通常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而著作财产权就更好理解了,这一类权利就很简单赔钱,我本来可以赚钱的被你搞的没办法赚钱了,但是著作财产权因为要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他的保护期限50年。著作人身权包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特别提示: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用完即没有了,但是它分为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他在线上发表不代表他没有线下的发表权了。这个发表权是灰常重要的,这涉及我们个人博客使用这些内容是不是侵权。简单来说,他在线下发表,我们线下转载就可以,他在线上发表我们线上转载就可以。

好的下面列举依据,根据我国《著作权法》

-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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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还有几条我就不列举了,但是大家看看第几条就明白了,如果对公开发表没有公开发表作品上注明不允许转载。我们即可使用,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明作者姓名(是作者发表时使用的名称)和作品名称。

同时这个还涉及一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1]根据这个条例,取消了第一个个人学习欣赏使用,也就是我们介绍评论某一作品适当应用是不侵权的。

广泛来说就是不基于商业使用,只是个人博客使用,当然这里的商业使用包含如果你在引用页面放置广告,我认为也可能被认为是商业使用。再不基于商业使用的前提下引用别人已经在网络平台公开发表且未注明不允许转载的作品不侵犯作者的相应权利

关于图片内容

这个就要说到作品形式了,著作权的形式相当丰富,插画、摄影作品等都算是作品都使用的是版权规范,所以这里的版权条款其实是和文字内容的版权保护是一样的。这里需要注意的也是需要公开发表和允许转载。当然摄影作品里面可能会涉及到肖像权和名誉权,有人可能会问,为啥是名誉权,因为广而告放你的丑照侵犯的是名誉权,不是肖像权肖像权是照片商用才侵犯肖像权。所以请不要动不动别发你丑照就叫嚣侵犯肖像权

关于音频、视频内容

请各位一定记住个人博客不要闲的没事去破解版权放一些盗版音频mp3或者盗版电影。因为录音录像制品的版权保护相对特殊也很复杂里面除了有作者权利还有表演者权利,虽然也适用,但其中还牵涉著作财产权中网络传播权,录音录像制品可以通过这个权利获益,这就告诉你不要断人财路。切记~

本文只是列举一般情况,并不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题图:是小汤圆喔

[1]: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F%A1%E6%81%AF%E7%BD%91%E7%BB%9C%E4%BC%A0%E6%92%AD%E6%9D%83/1938146?fr=aladdin

[2]: http://daok-1251893043.cos.ap-chengdu.myqcloud.com/usr/uploads/2019/12/4198386524.jpg